第一章 總 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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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條 |
本會定名為「中華成本管控學會」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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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二 條 |
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共同研究改進成本管控並提升企業獲利,健全企業管理與發展為宗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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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條 |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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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四 條 |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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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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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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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五 條 |
本會之任務如下: |
一、 |
加強並提升企業經營與成本管控服務事項。 |
二、 |
促進企業經營與成本管控及成本分析顧問對企業之服務,及其效益之宣傳事項。 |
三、 |
促進國際企業團體及成本分析顧問間之交流,及其互助合作事項。 |
四、 |
結合企業及成本分析顧問之力量,共同輔導各上市櫃公司、中小型企業與公、民營機構經營之成本管理事項。 |
五、 |
舉辦企業經營與成本管控進修課程事項。 |
六、 |
關於企業經營與成本管控有關之資料調查、分析及發佈事項。 |
七、 |
關於企業經營與成本管控之叢書、會刊之發行事項。 |
八、 |
舉辦企業經營與成本管控有關之演講、座談或專題研究。 |
九、 |
其他與本會宗旨相關之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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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六 條 |
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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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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